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要明确负责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报国资委备案。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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