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五条
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四)客观、公正、科学、统筹; (五)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四)客观、公正、科学、统筹; (五)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