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五条

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四)客观、公正、科学、统筹; (五)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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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