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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