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