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国资委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目标和实施,纳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