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企业在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过程中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对实施情况与发展目标进行对比评价,及时调整。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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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