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企业在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过程中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对实施情况与发展目标进行对比评价,及时调整。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