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对发展战略和规划修订后,应当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正式文本报国资委备案。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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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