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对发展战略和规划修订后,应当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正式文本报国资委备案。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