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修订。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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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