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修订。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