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的审核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 (三)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的审核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 (三)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