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资委组织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反馈企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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