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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