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