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