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招标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