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事项,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