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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