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