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一个季度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和救助基 金收支情况,向本地省级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