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三十条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 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等情况报送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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