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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