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第二十七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