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并于每 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同级救助基金主 管部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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