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