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三)依法追偿垫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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