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第二十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三)依法追偿垫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