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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