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特设 专户。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