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筹建引航机构;

(三)负责监督管理引航收费;

(四)负责引航业务监督和协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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