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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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