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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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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