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第三十五条
因恶劣的天气或者海况等情形,引航员不能离开船舶或者不能在规定的登离水域登离船舶时,船长应当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征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后,将船舶驶抵能使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的地点,并负责支付因此造成的相关费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因恶劣的天气或者海况等情形,引航员不能离开船舶或者不能在规定的登离水域登离船舶时,船长应当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征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后,将船舶驶抵能使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的地点,并负责支付因此造成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