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引航员上船引领时,被引船舶应当在其主桅悬挂引航旗。任何船舶不得在非引领时悬挂引航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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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