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引航机构
第十四条
引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三)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四)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引航机构
引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三)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四)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