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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