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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