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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