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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