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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