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章 养殖生产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