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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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