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定名称意见报登记管理机关。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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