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