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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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