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勘察设计程序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不得将本阶段应做的工作推到下一阶段或者施工阶段完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