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对承揽的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负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