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监管人员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