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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