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