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勘察、设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勘察、设计承包、发包及其他从业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情况; (三)勘察、设计程序执行情况; (四)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 (六)勘察、设计单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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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