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变更设计

第四十四条

本章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严格履行变更设计程序。变更设计程序包括变更设计建议、变更设计会审、组织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变更设计文件、下发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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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