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铁路局对全国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铁路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等负有铁路工程监管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为铁路工程监管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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