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工程设计
第三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或者通过设置特定参数、指标等方式变相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工程设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或者通过设置特定参数、指标等方式变相指定生产厂、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