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工程设计

第三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或者通过设置特定参数、指标等方式变相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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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