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建设方案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编制铁路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主要包括初测、定测和补充定测。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的自身要求,在对工程建设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基础上,编制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铁路建设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