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资质资格与承发包管理
第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标人资质、业绩、信用、人员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等条件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质资格与承发包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标人资质、业绩、信用、人员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等条件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