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资质资格与承发包管理

第十七条

发包人可以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的不同特点,按勘察、设计程序分阶段发包或者将勘察设计一体发包;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分段或者分项发包。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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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