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勘察设计程序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应当在定测成果基础上,对局部方案进行比选和比较详细的设计,提出工程数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数量、拆迁数量、用地总量与分类及补偿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投资,并确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节约能源以及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当满足开展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并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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